(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至少应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每年根据规定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
(3)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或完善以下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4)在可能发生酸碱灼伤的位置设置冲淋洗眼器(服务半径15m),在车间设置应急物品柜,并在车间设置转运设施、急救箱。
(5)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对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进行说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前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要求,为员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口罩、防酸碱工作服、防酸碱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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