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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栏目: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0/6/17 16:42:58   浏览:1363  返回列表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收费指导标准不包括安全评价过程中的检测、检验及报告评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安全评价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成本等因素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可在此收费标准上浮20%收费。安全评价有效期满,由同一家机构再次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收费标准按初次收费标准的70%执行。

    需要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自愿委托,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从事安全评价服务应坚持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安全评价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并依约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无委托合同和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活动,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服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违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的,除退还收取的安全评价服务费外,还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延误或工作量增加的,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相应的费用。

    因安全评价机构原因造成安全评价工作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对安全评价服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减收相关服务费用;导致工作量增加的,不得要求委托方另外增加费用。

    第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收费规定,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价格、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诚信机制。价格部门应加强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监管,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以及价格倾销、价格歧视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安监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安全评价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对不具备安全评价服务资质从业或不执行安全评价服务规范,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记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黑名单”并定期公布,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评价服务机构和评价服务人员应报请资质许可机构吊销其服务资质。

    各级价格、安监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发现、查处服务收费等问题并上报省物价局、省安监局载入服务收费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进行收费的;

    (二)属于行政审批许可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自愿委托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

    (四)不按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的;

    (五)有价格歧视、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实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度检审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或安全评价服务人员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安监局按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 1日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5〕31号)和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印发的《湖南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湘职安〔2007〕0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下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含1亿元)

    1亿—5亿元

    (含5亿元)

    5亿—10亿元

    (含10亿元)

    10亿—20亿元(含20亿元)

    20亿—100亿元(含100亿元)

    100亿元以上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3-5

    5-8

    8-12

    12-18

    18-23

    23-30

    30-50

    >50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6

    6-9

    9-13

    13-19

    19-25

    25-35

    35-60

    >60

    备注:

    1、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2、安全评价收费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投资额在编制预评价报告时为估算投资额,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为实际投资额;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以地质部门提交的地质报告为准),以及工作难度较大、交通困难、地理位置偏远、危险因素复杂的项目,可按上述标准乘以难度系数1.2计算收费额;

    5、行业调整系数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划分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①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1.63;②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63;③石油和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1.63;④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1.7;⑤尾矿库1.63;⑥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1;⑦管道运输业1.63;⑧仓储业1;⑨水利、水电工程业1.51;⑩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51;⑾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1;⑿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5;⒀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1.25;⒁公路1.25;⒂港口码头1.25;⒃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1;⒄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1。

    6、其他类(包括住宿业、餐饮业、体育场馆、公共娱乐旅游场所及设施、文化艺术表演场馆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其调整系数可按1执行,核工业设施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300万元

    及以下

    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1亿-10亿元(含10亿元)

    10亿元

    以上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

    5-8

    8-15

    15-25

    25-60

    >60

    备注:

    1、根据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装置的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是否使用剧毒物品等,可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1.2-1.5计算收费额;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范围的,可按上述标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简单工艺1,较复杂工艺1.1,典型危险性工艺1.2;

    3、根据企业的管理能力,可按上述标准乘以管理能力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强(有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1,中等(有专门管理机构,但无专职相关技术人员)1.1,弱(无专门管理机构与技术人员)1.2;

    4、对既生产又储存的企业,可按上述标准各乘以系数0.8计算收费额。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100万元

    及以下

    100-500万元

    (含500万元)

    500-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含3000万元)

    3000万元以上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2

    2-3.5

    3.5-5

    5-7

    >7

    备注:根据生产企业所使用原材料及产品品种等,可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1.1-1.5计算收费额。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项目类别

    规  划

    (储量、经营储存场地面积)

    安全评价费用(万元)

    备  注

    加油站

    加气站

    加油加气

    联合站

    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

    三级站

    0.4

    0.7

    0.9

    二级站

    0.5

    0.8

    1.1

    一级站

    0.6

    0.9

    1.2

    油库

    五级库

    2

    四级库

    3

    三级库

    4

    二级库

    5

    一级库

    ≥6

    危险化学品仓储、批发

    仓储面积小于550m2

    1-2

    品种超过20个以上的,应按乘以系数1.1-1.5计算收费额

    550 m2≤仓储面积≥9000 m2

    2-4

    仓储面积大于9000 m2

    ≥4

    罐区储存

    按储量参照同规模油库执行

    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

    农药网点

    0.15-0.3

    无备货库

    0.4-0.8

    有备货库

    0.5-1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

    无仓储、无零售店面

    0.3-1

    危化品储存使用

    易燃/易爆/中毒以上(每种)

    1-2

    每增加一种增加系数0.2

    其他危化品(每种)

    0.8-1.2

    每增加一种增加系数0.1

    构成重大危险源(四级)

    4-8

    构成重大危险源(三级)

    8-12

    构成重大危险源(二级)

    12-16

    构成重大危险源(一级)

    16-20

    烟花爆竹批发

    年销售500以下

    1.5~3

    年销售500以上

    4~6

    烟花爆竹

    零售门市

    0.8~1.5

    剧毒物品

    每种

    1.5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每增加一种增加系数0.3

    备注:1、需要请专家评审的项目,专家评审费用另计;

          2、对既经营又储存的企业,可按上述标准各乘以系数0.8计算收费额。

    (四)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5万吨

    及以下

    5-20万吨

    (含20万吨)

    20-50万吨

    (含50万吨)

    50-100万吨

    (含100万吨)

    100-200万吨

    (含200万吨)

    200-500万吨

    (含500万吨)

    500万吨以上

    编制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8-10

    10-15

    15-20

    20-30

    30-40

    40-60

    >60

    备注:

    1、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以矿山生产规模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为基数,乘以系数1计算收费额;

    2、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以矿山生产规模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8计算收费额;

    3、生产规模大于20万吨的露天矿山(含金属、非金属)以矿山生产规模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3计算收费额;

    4、生产规模小于等于20万吨的露天矿山(含金属、非金属)以矿山生产规模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2计算收费额;

    5、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以地质部门提交的地质报告为准),可按上述标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简单0.8,中等1,复杂1.2;

    3、根据矿井工程布置复杂程度,可按上述标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1-4中段0.8,5-10中段1,10-20中段1.2,20-30中段1.4,30中段以上1.6;

    7、根据企业的管理能力,可按上述标准乘以管理能力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强(有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1,中等(有专门管理机构,但无专职相关技术人员)1.1,弱(无专门管理机构与技术人员)1.2;

    8、以上系数均针对单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如矿山企业有多个单独的生产系统,则从第二个起按第一个系统的0.9倍计算。

    (五)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编制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10

    10-15

    15-20

    20-25

    25-30

    备注:

    1、尾矿库等别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或《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表2.0.4中库容和坝高共同确定;

    2、排土场收费标准参照尾矿库收费标准执行,灰渣库、 赤泥库以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8计算收费额;

    3、尾矿库等(尾矿库安全度为危库、险库、病库)闭库安全评价应按安全现状评价的1.2~1.5系数收取;

    4、根据尾矿库设计施工情况,可按上述标准乘以设计施工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有正规设计、正规施工的1,有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的1.1,无正规设计、正规施工的1.2;

    5、根据尾矿库的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以地质部门提交的地质报告为准),按上述标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简单0.9,中等1,复杂1.2;

    6、根据尾矿库的管理能力,可按上述标准乘以管理能力系数计算收费额,其中强(有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1,中等(有专门管理机构,但无专职相关技术人员)1.1,弱(无专门管理机构与技术人员)1.2。

    (六)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5000户及以下

    5000~1万户

    (含1万户)

    1~2万户

    (含2万户)

    2~3万户

    (含3万户)

    3~5万户

    (含5万户)

    5~10万户

    (含10万户)

    10万户

    以上

    编制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1.2-2.6

    2.6-3.5

    3.5-5.5

    5.5-7

    7-10

    10-16

    >16

    备注:撬装站每个加收0.1万元,地面站每个加收0.5万元;主输气管道每10公里加收1.5万元。

    (七)铁路交通专用线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运输危险化学品类别

    成品油

    液化气体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高毒或高毒以上物品

    其他危险化学品

    编制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6-8

    7-10

    5-8

    10-12

    4-6

    (八)港口码头、趸船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设计最大停泊总吨位

    500吨及以下

    500吨~1000吨

    1000吨~2000吨

    编制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2.5

    2.5-3

    3-4

    备注:

    1、趸船每条2万元。

    2、总吨位每加1000吨,评价费用相应增加1万元,装卸危险化学品码头评价费系数乘以1.2。

    (九)发电厂并网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50兆瓦

    (含50)

    100兆瓦

    (含100)

    200兆瓦

    (含200)

    300兆瓦

    (含300)

    600兆瓦

    (含600)

    1000兆瓦

    (含1000)

    编制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8

    11

    15

    22

    28

    34

    备注:

        1、按单机容量收费;

        2、如多台容量机组同时参加安全现状评价,第二台及以后机组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下调收费。


    附件二:

    一、直线内插法介绍

    直线内插法是一种使用线性多项式进行曲线拟合的方法,多使用在数量分析和计算机制图方面,是内插法的最简单形式。

    两个已知点之间的直线内插法:

    如果两已知点(x1y1)(x2y2),

    那么(y-y1)/(x-x1)=(y2-y1)/(x2-x1)

    解方程得:y= y1+(y2-y1) ÷(x2-x1) ×(x-x1)

    经过扩展,可以计算n个已知点的情况。

    二、基本收费计算公式

    说明:式中X为已知计费额;X1为计费额X所在区间的下限值;X2为计费额X所在区间的上限值;Y为所要计算的安全评价服务基本收费;Y1为基本收费价Y所在区间的下限值;Y2为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上限值。

    【例】某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安全预评价基本收费。

    已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即X=8000,查下表收费标准得:

    x1=5000万元, x2=10000万元, y1=8万元,y2=12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投资规模

    1000万元及以下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1亿—5亿元

    (含5亿元)

    5亿—10亿元

    (含10亿元)

    10亿—20亿元(含20亿元)

    20亿—100亿元(含100亿元)

    100亿元以上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3-5

    5-8

    8-12

    12-18

    18-23

    23-30

    30-50

    >50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6

    6-9

    9-13

    13-19

    19-25

    25-35

    35-60

    >60

    方法一:应用直线内插法公式

    y=y1 +(y2 y1 ÷(x2 x1 ×(x - x1

    =8+(12-8)÷(10000-5000)×(8000-5000)

    =8+4÷5000×3000

    =8+12/5

    =10.4(万元)

    方法二:根据下图逐步进行计算

    1)根据上图,上面一根斜线的斜率K为:

    K= (y2y1)/(x2x1)=(12-8)/(1-0.5)=8

    2)根据直线的斜率为常数,可求得:图中的h代表的值:

    h= 8×(0.8-0.5)=2.4

    3)因此,y点处对应的费用值为:

    y=y1+h=8+2.4 =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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